宁德时代步步紧逼,追加1.3亿诉讼,或加速引发去“宁德化”

站长资讯 (61) 2022-08-02 15:49:03

8月1日上午,财联社记者获悉,宁德时代对中创新航再次提起诉讼,并称福建高院已受理该案,索赔金额1.3亿元,涉及一件专利。

在随后的报道中,还提到宁德时代已正式向法院起诉中创新航不正当竞争。宁德时代确认相关消息属实。

这是宁德时代在近期与蜂巢能源历时5个月解决不正当竞争案后,宁德时代再次祭出“不正当竞争”这个利器。但具体原因,目前还不清楚。

对于这一升级的举动,证券时报援引业内人士认为,“宁德时代本意可能也不是胜诉,而是拖慢中创新航的上市进程,如果这样中创新航后面压力就会很大,因为他们最后几轮融资都是有时间期限的”。

就在几天前的7月27日,正处在IPO静默期的中创新航针对双方的专利诉讼发布了第三份《声明》,声明内容暗指宁德时代打着“保护创新”的旗号,利用涵盖在先公知公用技术的无创新性专利,对同行业行恶意打压之实。对此,中创新航表示会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为产业发展扫清障碍。

双方的战事在不断升级,“嘴炮”也一直没停。

总体来看,宁德时代局面占优,这一点我在上一篇文章对两家第一轮的专利较量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出。而一直处于防守之势的中创新航,如何才能“为产业发展扫清障碍”,倒是值得期待。

目前,从已公开的信息中,尚不清楚宁德时代到底用了哪一件专利,主张的此次1.3亿元的赔偿。

实际上,如果仔细看过去年8月福建高院在宁德时代与塔菲尔的判决中,所使用的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就应该可以大致估算出中创新航的赔偿额。

当时就法官裁决中的计算方法,结合中创新航2018-2020年装机量数据,测算过,仅一件与塔菲尔作战的实用新型专利,如果算到中创新航的身上,可能就要赔偿1个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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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6文章

所以,此次宁德时代再次主张1件专利1.3亿元的赔偿,也不算意外。

经历了提高赔偿额,和追加诉讼两次升级战事的举动后,也可以进一步看清,宁德时代应该是希望通过逐步升级的诉讼,给中创新航制造压力。

至于是否会像证券时报采访的专家认为的那样是拖慢中创新航的上市进程,影响融资和估值?不排除这种可能。

但是科创板上频繁发生的专利阻击战,实际上已经印证了,用“专利阻击”的方式去试图终结企业IPO,并不现实。因此可以预见,中创新航成功上市应该问题不大,关键是以怎样的估值上市。

宁德时代并不是锂电池行业唯一采取逐步升级专利战事策略的企业。另外一家“小宁德”,也是“消费电池”的领头羊——宁德新能源,也采取了同样的逐步升级的策略来应对珠海冠宇的快速崛起。

宁德新能源先是在去年珠海冠宇科创板IPO之后,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告知珠海冠宇专利侵权。珠海冠宇在成功登陆科创板之后,在今年1月份发布的第一份涉诉公告中,宁德新能源以四件专利受到侵权为由,将珠海冠宇告上福建中院。

此后,宁德新能源已经两次升级战事,先是在6月24日,宁德新能源在美国德州东区地方法院起诉珠海冠宇,指控其侵犯两项美国专利。随后,7月11日,珠海冠宇发布涉诉公告,再次公布了在福州中院,宁德新能源新增6件专利的索赔案件,共计新增索赔6600万。

可见,这种给对手施压的方式,成为“宁德双雄”的共识。因此,也不排除两家企业会根据战事的发展情况,再次升级,提出新的专利诉讼。

与宁德新能源仅针对珠海冠宇一家发起专利诉讼不同。

宁德时代的打击面更广,除了之前已经通过专利起诉并和解的江苏塔菲尔外,与中创新航的专利诉讼,与蜂巢能源的不正当竞争等,都是对潜在挑战者的打击。

因此,在动力电池领域,由宁德时代的专利维权掀起的“寒蝉效应”,已经传到了每一家在后的厂商。而“宁王”表现出的进攻性,也会让这些后来者不得不思考一个现实,就是从长期来看,只有在产品标准上实现去“宁德化”,才能摆脱宁德时代的“专利阴影”,更好的独立发展。

而这也会无形中促进动力电池行业的主动创新,包括对宁德时代方案的规避设计和创新。

这对宁德时代而言,也是一把双刃剑。

宁德时代不得不在到底是保现有市场份额,还是保未来在行业上的技术领导者的角色之间做出抉择。

因为,按照宁德时代当下在锂电池的底层技术上,可能还不足以支撑其拥有能够“卡住”整个行业发展的“脖子”的技术。

众所周知,无论是磷酸铁锂还是三元锂电的正极材料基础专利都被国外所掌握,这些专利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绝对的卡脖子,只要没有授权,是必须要停产的。

但是对于江苏塔菲尔或中创新航所遇到的类似于宁德时代的“防爆阀”的专利,是不是就一定无路可走?

可能并不一定。企业要考虑的主要是替代成本和经济性的问题,像江苏塔菲尔显然是无法承受这种规避的成本,最终选择了和解。

同样的道理,在光伏领域,中国领军企业隆基股份在欧洲被裁定侵犯韩国韩华集团的专利后,选择了通过修改产线,实现规避专利不侵权,这也是一种方法。

可见,类似的方案不是说没有,只是成本要高一些。

所以,未来一旦中创新航选择了规避宁德时代的“事实标准”方案,形成新的技术路线,或许对宁德时代控制产业链也是一个侧面的打击,未来甚至不排除更多的企业像中创新航一样,全都选择规避掉宁德时代的技术。甚至这些去“宁德化”的企业,不排除采用六国合纵的方式,来共同对抗宁德时代。

这样就会造成锂电池领域出现更多的技术路线,各家主要防范的就是既有专利壁垒的问题。

这种情况下,宁德时代将会失去享受“事实标准”的红利,对宁德时代长期利益而言,是不利的。

所以,宁德时代很可能采取在防范同业低质竞争,和确保牵头“行业标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在这一点上,宁德时代的立场和利益与华为是相似的。

在今年四月份,华为任正非在专利许可座谈会纪要中,也提到了华为不仅要从标准必要专利SEP中获利(“法定标准”),更是要从“事实标准”中获利。

而根据西方发展史来看,“事实标准”的获利最后很大程度上都会导致垄断的嫌疑,像微软和英特尔等。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事实标准”实际上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的。

目前,宁德时代用一场场专利战,让更多的锂电企业感受到了“寒意”,意识到用“宁德时代”的标准,可能隐含巨大的法律风险,而一旦失去“事实标准”定价权的宁德时代,未来是否还能拥有行业的领导力,可能就是另外一番景象了。

所以,这场角力,不仅是中创新航需要逾越的,对宁德时代,也是一个考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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